●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 会的形式搞联谊等;
●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 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 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 严禁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
●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 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
● 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节日期间,湖南省纪委将认真开展纠正“四风”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灵活运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点穴”式检查等工作手段,严肃查处“四风”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对监督检查活 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