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工作
1.有关纪检、监察事项的上报材料、统计报表内容要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
2.单位的印章、介绍信等要妥善保管。
3. 纪检、监察信访卷宗、查办案件卷宗要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和外借;外单位需调阅有关卷宗必须经纪委、监察处的负责人批准。
4. 注明密级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办公室人员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出办公室。
5. 所有纪委会议记录、办公室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或外
传。
6. 电脑中所存文件材料要注意保密。
二、信访工作
1.来信来访的信件及来访记录妥善保管,不得遗漏、遗失。
2.保护检举人、揭发人、旁证人的姓名权,不得将他们的姓名告诉被审查人和无关人员。
3.不得将来信、来访件交给被检举人及其亲友,也不得将其内容转告被检举人或其亲友及无关人员。
4.核实调查谈话记录及其他取证材料妥善保管,不得泄密。
5.案件(包括未正式立案)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材料妥善保管,不得泄漏。
三、办案工作
1.核实调查材料、取证材料、谈话记录妥善保管,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
2.不得将办案方案、案情等向无关人员泄漏。
3.有关案情的分析、讨论内容不得泄漏,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准将不同意见告诉被审查人和无关人员。
4.不得将查证材料和证明材料交给被审查人及其亲友。
5.保护检举人、揭发人、旁证人的姓名权,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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