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发[2009]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文件,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湖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湘发[200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学校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行使为核心,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和关键环节决策的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果。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我校惩防腐败体系更加符合高校工作特点和规律,管理更加规范,党风政风校风明显改进,不良风气得到进一步遏制,广大师生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认真宣传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和党总支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将廉洁从政教育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继续坚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原则,发挥表率作用,讲操守、重品行、树正气。认真贯彻落实《高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宣传部、组织部、党办、校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要加强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教育,大力宣传和学习优良的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学术道德建设和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规范教职员工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办法》。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大学生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实施廉政文化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工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学工部、人文院、纪委、监察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健全和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根据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具体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院两级党政联席会议等决策议事制度。健全校、院两级管理条例。对学校、学院重大问题,坚持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制度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务、校务、院(处)务公开制度,提高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党办、校办、工会、人事处、发展改革处、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坚持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和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实行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结果、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完善基建维修和物资采购制度
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完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资金支付和信息统计的规范化管理。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办法;坚决执行“管采分离”制度,实行采购监督管理与具体执行相分离。严格执行基建维修、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制度,加强对基建、维修和仪器设备、药品、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与重复建设、重复购置等问题的监管,建立完善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资产处、基建处、后勤处、计财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
(四)强化财经管理制度
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规范收费行为,增强单位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健全各级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制,继续推行和完善内部会计委派制,坚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情况,依法公开关系学校和群众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办法。
责任单位:计财处、人事处、各学院
(五)健全招生考试制度
严格招生录取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完善研究生、成教生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成教处、纪委、监察处、各学院
(六)建立健全教学科研成果等评审制度
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教学科研成果评奖、论文评审、职称评定等工作制度。建立网络评审平台,健全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完善各类学术人才的遴选制度,健全客观公正和廉洁评审的管理办法;强化项目评审行为监控体系建设,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复议与裁决机制。
责任单位: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督查处、纪委、监察处
(七)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湖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湖南农业大学工作人员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人事处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对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组织部
(二)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重点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持人事聘任工作制度,坚决按程序调入或聘任教职员工。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教材图书采购等事项的监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坚决防止干预招标、虚伪投标、规避招投标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招生录取、考试、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和成果鉴定等事项的监督,重点完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财务监督,重点加强对财务预决算、资金运行等方面的监督,完善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基建和物资采购等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基建处、后勤处、资产处、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计财处、审计处
(三)加强党内监督,增强监督主体的整体合力
加强和改进党内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与组织、人事等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
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以及关系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监察、督察和问责的重点。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沟通机制,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在规范行为、查处案件中的作用,加大对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重视和落实审计建议。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督查处、审计处、组织部
(五)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进一步推进校务、院(处)务公开,认真落实《高等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完善公开的程序、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教代会、职代会以及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支持他们通过会议、专题调研、提案、反映群众意愿等方式,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热点问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待师生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校工会、党办、校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五、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教,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师生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公款等案件,严肃查处和督促查处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图书教材、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等案件。建立公开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计财处、审计处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水平和质量。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
(四)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各有关单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落实本实施意见作为校党委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实行党政齐抓共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党办、校办、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抓好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把任务进行分解。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本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积极开展督促检查
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党总支评估、年终考核等开展监督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主要领导对本实施意见中承担的相关分解的任务负总责,把牵头负责的任务与业务管理有机结合,统筹研究安排,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断完善一级抓一级、环环相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校纪委、监察处要充分履行职责,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ΟΟ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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