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联系校属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作者: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密切与校属各单位的联系, 促进日常监督常态化,经学校纪委研究,决定实施“学校纪 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联系校属单位”制度,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分工联系适当数 量的校属单位(具体分工情况附后),指导、监督、帮助联系 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联系单位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维 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二)掌握和了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 况、 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并进行有效的提醒和督促。
(三)代表学校纪委列席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年度述职述廉会等会议和其他有关活动。
(四)独立或配合学校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 部廉洁自律、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向学校纪委 和联系单位党组织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
(五)参加学校党委或纪委组织的,对所联系单位进行 的政治巡察和专题督查。
(六)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协助与联系单位相关的违 规违纪线索的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
(七)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汇报联系单位的重要情况。
二、学校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二)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 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求真务实,认真工作。
(三)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学校纪委全 会集体研究同意。
(四)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的保密事项和 内容。
(五)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不与无关 人员谈及和泄露案件查处情况。
三、校属各单位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学校纪委委员和专 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每学期至少主动向联系干部报告一 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对学校 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进行 监督,必要时向学校纪委主要领导报告。
四、学校纪委定期组织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交 流讨论,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完善分工联系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