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纪委委员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1-04-01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纪委委员工作,更好地发挥学校纪 委委员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纪委委员必须坚守“ 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 品格。既要牢记身份、充分履职,又要立足岗位、示范带头;既 要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又要严以律己, 自觉接受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学校党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四条 参加学校纪委有关会议,对学校纪委各项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对专职纪检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指导监督联系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 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规则程序意识;指导帮助联系单位加强党 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加强对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所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协助、参与学校纪委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申诉复核以及重大事项、重点领域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师生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第八条 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学校纪委通过重要事项征求意见、重要情况通报、重要工作参与、联系校属单位、履职情况报告、业务学习培训等制度,促进学校纪委委员履职。
(一)重要事项征求意见制度。根据学校纪委委员会议议事规则,学校纪委在研究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事项决策时,听取纪委委员的意见。
(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学校纪委向纪委委员通报上级纪 委和校党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学校纪委重点工作进展以及重要 案件查办情况。
(三)重要工作参与制度。学校纪委委员参加学校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活动,参与校内巡察、专项督查、工作考核等。
(四)联系校属单位制度。学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校属单位,指导监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纪委委员应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年底,向学校纪委进行一次述职。
(六)学习培训制度。学校纪委组织纪委委员参加业务培训。
第十条 学校纪委委员通过参加会议、走访座谈、听取汇报、专项检查、专题调研、谈话提醒、宣传教育以及协助参与监督执纪审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委员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纪委委员会议集 体研究或经纪委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自行答复和处理;严格遵守 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保密事项和内容;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 和处理材料,不与无关人员谈及或泄露案件查处情况。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二条 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学校纪委委员的日常联系、服务,协调纪委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有计划地组织学校纪委委员参加学习和培训;为纪 委委员订阅纪检监察类报刊资料。
第十四条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 1 次学校纪委委员会议,重要案件 查办情况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部署、重要 事项决策,事前听取意见。
第十五条 统筹安排学校纪委委员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现场检查、专项整治督查及其他重要活动;参加相关单位领导 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十六条 校属单位负责人主动配合学校纪委委员工作,定期 向联系纪委委员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第十七条 鼓励纪委委员根据工作实际主持或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课题研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