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直属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6  作者: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直属党组织纪检 委员监督工作实效,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责任,提高监督工作 质量,发挥探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纪党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强,思想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热心纪检监察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善于监督,有强烈 的事业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保密意识。

3.直属党组织纪检委员人选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组织部和直属党组织共同酝酿产生,一般由中共正式党员的班子成员担任,党政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不能兼任纪检委员。

二、工作职责

直属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学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的领导 下开展工作,协助本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 党员,重点是监督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

2.协助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党纪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

3.督促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 腐倡廉制度,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对本单位教风、学风、考风及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检查。聚焦师生员工反映强 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 设常态化、制度化。 调查、了解所在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 情况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纪委和所在党组织汇报,推进相关问题及时解决。

4.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选人用人、人员招聘、招生考试、师德师风、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评奖推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学生奖贷助勤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 出纪律要求并予以监督,查找廉政风险、制度漏洞,推动标本兼治。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5.密切联系党内外群众,对群众反映或发现本单位党政 领导干部、党员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等方面的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汇报,并与所在党组织党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沟通协商,提出要求和解决整改方案,积极推动整改落实。

6.维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汇报。

7.协助学校纪委做好涉及本单位部门(部门)的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依规开展调查核实,需给予纪律轻处分的,须报经学校纪委批准后,向同级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

8.督促本单位领导班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 政建设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9.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认真完成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履职方式

1.参加会议。参加同级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等研究“三重一大”及其它重要事项的相关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2.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分析研判本部门(单位)廉政风 险,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对查找的廉政风 险点、制度漏洞,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本单位(部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践行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强化监督检查。

4.严格报告制度。每年向校纪委书面报告工作一次,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对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校纪委指导和督促直属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要建立学习培训、沟通交流、座谈研讨、调研分析等机制,帮助解决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 困难;直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听取本级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委员履职尽责。

2.开展学习研讨和教育培训。校纪委每月召开一次全校纪检干部例会,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集中培训,组织开展政 策学习和工作研讨,不断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

3.严肃追责问责。对于直属党组织纪检委员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处置等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