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深化整治文风会风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3-11-10  作者:

一、不准突破年度文件总量管控。对以学校党委、行政,党政办、各部门等制发的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和总量管控,做到只减不增。

二、不准突破年度会议总量管控。对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属各单位组织的会议实行流水登记、总量管控,做到只减不增。

三、不准随意提高会议规格。除主要负责同志外,其他校领导主持的工作部署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位校领导同时出席的会议,原则上由一位校领导作主题讲话。

四、不准召开冗长拖沓、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不得为留痕、避责开会。严格控制会议时长。学校重要会议,讲话或报告控制在60分钟以内,部门召开的全校性会议,讲话或报告控制在40分钟以内,交流发言单位一般不超过4家,每位发言不超过6分钟,主持词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五、不准以召开会议、配套发文等作为落实工作的考核依据。没有明确要求召开会议、配套文件的,一律不召开会议、配套文件。确有必要配套的,应报学校批准。配套文件要充分结合工作实际,不得照搬照抄。

六、不准报送无实质内容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学校各类文字材料要严格控制篇幅。反映问题见人见事,解决问题见思路见对策。专项工作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综合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七、不得随意编发简报。未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不得随意编发各类简报。

八、不准突击交办工作任务。交办工作任务要充分预留反馈时间,交办材料不得搞“朝发夕收”,避免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加重负担。

九、不准多头重复开展调研督查考核。机关单位向教学学院  开展调研、督查、考核前应提前一周向党政办报送安排,能整合内容、时间、队伍的,一律整合。调研、督查、考核以学校党委、行政文件作为依据,不得随意开展,不得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得以考核为由要求学院班子成员全体参加汇报。

十、不准以工作人员请假、不在岗为由,拖沓办事流程。班时间工作人员离岗,需提前通知或向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办事师生重复跑路。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制发的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有关文件,严格对照执行。如发现违反文件规定的有关情况,可向学校党委督查室反映。党委督查室将对典型问题提醒、纠正、 通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