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印发了《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试行)》,按照文件要求,湖南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对教育收费实施重点监控。
该制度明确规定,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州)、县(市、区)、高校,作为省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对象:每次通报教育收费举报情况时,举报数位居全省第一的市(州)、前三位的县(市、区)和高校;发生典型乱收费案件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州)、县(市、区)和高校。省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的期限为一年,监控时间从监控名单确定之日起计算。监控期满后,教育乱收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延长监控期限,时间为一年。
重点监控的程序包括定期通报教育收费举报情况,确定监控名单,进行组织约谈,制订整改方案,报告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制度还出台了一系列处罚措施。监控期间,重点监控对象在各级各类教育评比中不得评优评先。对延长监控期的监控对象,其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高校主要负责人须当面向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说明情况并汇报整改方案。延长监控期满后治理工作未取得显著进展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重点监控的市(州)、县(市、区),在监控期内,当年或本轮次教育督导评估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延长监控期的市(州)、县(市、区),当年或本轮次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等次。重点监控的高校,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延长监控期的高校,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省教育厅纪检组蒋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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