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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精神

省纪委出台“十二个严禁”规定
加入时间:2014/12/28 05:28:57    点击:
        元旦、春节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湖南省纪委出台“十二个严禁”规定,防止“四风”反弹,确保节俭清廉过节。湖南省纪委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

●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 会的形式搞联谊等;

●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 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 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 严禁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

●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 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

● 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节日期间,湖南省纪委将认真开展纠正“四风”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灵活运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点穴”式检查等工作手段,严肃查处“四风”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对监督检查活 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点击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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