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书记,是这样的,哎呀,我都不知道怎么开口……你一定要帮帮我,前几天我喝了点酒开车结果被交警抓了,怎么办啊?”王某一边搓手望着我。“什么?酒驾?关于酒驾醉驾的危害及处分,我们还说得少吗?”听完他的话,我气不打一处来。
“这些我都知道,杨书记,我确实是糊涂了,那天在亲戚家喝了点小酒。结果我儿子奶粉忘带了,家里没有一个会开车的,儿子吵着要喝奶粉,想着十来分钟路程就自己开车去拿,结果开了没多久就被交警拦住了……”王某懊悔地说道。
“你啊!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说了多少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这样,我先去了解下情况。”王某走后,我连忙带着纪工委副书记一起到交警大队调取酒驾相关资料,了解到王某属于醉驾已移交检察院审理,检察院目前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暂未判决。
王某又一次找到我。“杨书记,我的事情还有回旋的余地吗?”
“你要知道,从酒驾开始的那一刻你的侥幸心理就害了你啊。作为同事我觉得很惋惜,你是个好职工,但是纪法绝不会网开一面,你懂吗?”我感慨说道。
“真的一点希望都没有了吗?”得到否定答案后,王某垂头丧气地离开了我的办公室。看着他的背影,我心里顿时五味杂陈,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王某一旦被判处刑罚,面临的将是“双开”的重处分。作为同事,王某平时在工作上的努力我都看在眼里,对他进行这样的处分有些于心不忍,但作为纪检人,我深知“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的道理,党纪国法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不管是谁,只要犯了错纪法绝不会网开一面。
最终,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王某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经呈报芙蓉区纪委监委审批后,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王某被处分后第二天,一场警示教育大会立即在街道召开,身边人因醉驾受到“双开”,给全街干部职工带来了强烈的震慑。一名在街道工作了20多年的老干部说道:“真的太意外了,这个伢子可惜了呢,以前只觉得酒驾醉驾被开除这情况在电视上、报纸上看到,没想到就发生在身边。”“真的是一刻都不能大意啊!”干部纷纷感慨道。
纪法不容情。尽管当事人心怀侥幸,同事抱有同情,办案人员抱有惋惜,但酒驾醉驾处罚没有例外。究其原因,王某看似是因短短十分钟的路程栽了跟头,实则是长期的侥幸心理作祟,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错路。这个身边的案例告诉我们,必须时刻绷紧纪法这根弦,破除任何侥幸心理,才能行稳致远。(编辑: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18日 09:50 来源: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