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举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21 作者:
1.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检举控告内容、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接受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告陷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2.根据职责权限,不属于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申诉及意见建议,请向其他单位或学校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3.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