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内容

发布时间:2024-05-21  作者:

(一)仅提及党组织名称和党员、监察对象姓名职务,没有反映其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以及其他违反道德或者公序良俗问题;

(二)提及党组织名称和党员、监察对象姓名职务,所反映的问题与其没有关联,或者没有反映实质内容;

(三)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与组织已掌握的情况不一致,明显失实的;

(四)不需要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的申诉;

(五)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六)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