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内容

发布时间:2024-05-21  作者: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党员、公职人员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