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权事权环节成“重灾区”。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财权、事权集中的环节,是湖北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有关部门总结,这类高校经济腐败案呈现几大特点:权钱交易明显,窝案串案突出,腐败分子中党员、高学历、中老年人居多,“明”“暗”回扣盛行,作案频繁,涉案金额较高。
“湖北大学基建招投标案”十分典型。1952年11月出生的李金和,于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先后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副校长等职。在此期间,他共收受12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贿赂款63次,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美元4200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金和有期徒刑13年。同时被查出的还有该校规划建设、财务管理等处室的原负责人,都是因为在基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受贿。在湖北几所高校采访时,听到曾在高校里流行一句戏言:“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管基建能让人以最快速度“富起来”,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高校内部像小社会
去年年底,湖北省财政厅对某所党政一把手双双“落马”的高校进行调研后发现,该校内部管理制度竟“要啥有啥”,招标采购程序也“样样齐备”。可见,空有制度,没有监督,也是枉然。
“权力过大,制约过小。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像个自成一体的小社会。”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周洪宇这样概括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熟悉情况的人士把高校管理的弊端总结为“内部化”、“集权化”,就是学校甚至部门少数人说了算。某大学一个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权限一次就有100万元。操作不公开,监督难落实,这名主任最终因贪污受贿锒铛入狱。
校外监督也相当乏力。在武汉的教育部所属高校,在十堰、恩施等武汉外市州的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主管部门“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调动多方面力量监督制约
去年底至今年初,湖北省各高校从党委班子、处级干部、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干部三个层面开展了多次反腐学习教育。省检察院还为武汉几十所大学的100多名校长、党委书记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以案说法。省教育厅继续推行高考“阳光招生”行动,对全部考生实现按成绩和志愿网上投档等,取消了校领导的“点招”权和分数线下“补录”权,以遏制招生环节的腐败。省财政厅也正计划出台《湖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共同制定高校资产配置的标准。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仅湖北省所属高校就有70余所,资产近200亿元,单靠行政力量进行日常监管肯定力有不逮,必须调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监督制约。高校成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
高校一直被人们视为做学问、搞研究的“净土”,既没有行政权力,也不投资运营。然而,近年来,招生录取受贿、科研大楼建设贪污……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在一些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如北京、陕西、湖北、四川等省市,这一问题显得更为严重,高校已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高校职务犯罪原因何在?
有关专家分析指出,近年来,高等学校基建规模逐渐扩大,学校可调配的资源明显增加,参与市场经济也越来越频繁,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各种腐败和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自力说,高校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主体,应将其作为一个重点监管的对象。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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