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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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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处理过程和基本方法
加入时间:2013/05/08 09:06:25    点击:

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处理信访举报过程:

处理信访举报基本方法:

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进行筛选、分析和加工处理,并运用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为决策提供参考。

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电话督办、汇报督办、实地督办、发函督办、通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移送承办

对反映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直接查办

对一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信访举报部门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查办。

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不需要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轻微违纪问题等,采取信访谈话、信访通知书等特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告知。

信访协调

对一些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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