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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处办案纪律
加入时间:2010/12/16 04:36:46    点击:
一、办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严禁对被审查人和证人采用逼供、诱供、指供等违反法纪的手段。
三、保护检举人和证人,不准将检举人和证人的姓名告诉被审查人和   
无关人员,不准将检举材料和证明材料交给被审查人及其亲友。
四、不准将案情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不准接受
被审查人及其亲友的钱物或其它好处。
六、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准将不
同意见告诉被审查人和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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