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机关限时办结制》和本处实际,制定本处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是指对服务对象(含诉求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二、服务对象(含诉求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且可以马上办理的应马上办理或答复。
三、对需要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五、属于需要请示、报告上级部门和领导的特殊或复杂事项,本处负责上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上级领导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需要立案调查,无法限时办结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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