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
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中纪发[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节日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要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与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助资金、抚恤补助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款物及时拨付、发放到位;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做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劳动关系、社会保障、非法集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处置,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三、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传统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问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干部的保密教育,切实做好涉密文件、载体、计算机的管理,认真落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足够力量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完善值守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确保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
中共中央纪委
监 察 部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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