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信访举报部门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信息反映,就是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二是移送承办,就是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三是转交承办,就是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是交办督办,就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交办,并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五是直接核实,就是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六是信访监督,就是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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