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收费及“小金库”治理工作检查的通 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12]2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2012年党风廉政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计划》(湘农发通[2012]5号)的安排,学校决定2012年9月至11月开展收费及“小金库”治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全校院、部、处、馆,后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2011年1月—2012年9月各单位账户开设、收费管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票据种类、结算方式、上缴财务、资产处置、房屋租赁以及支出程序等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的问题。
二、检查的时间、步骤和方法
1.9月25日-10月15日,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开展自查自纠,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填报《自查报告表》和《经营性公房及设备租赁情况登记表》。
2.10月17日-31日,学校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3.11月1日-10日,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签订承诺责任书。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1、成立收费及“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周仲文任组长,陈岳堂、刘伟忠任副组长。成员:周仲文、陈岳堂、刘伟忠、徐琳、钟荣华、欧阳中万。
2、收费及“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刘伟忠任办公室主任,罗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刘伟忠、罗玺、曾建英、邓智锋、丑勇萍、张顺堂、李巧萍、幸丽萍、张晓玲、李春兰、谢思旺、李长江、黄雄英、丁原。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凡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纠正,资金上缴学校计财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收费项目的资金,要及时清退,确实无法退还的要上缴学校计财处。上缴计财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
2.填报《自查报告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栏目”,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自查自纠报告、《自查报告表》和《经营性公房及设备租赁情况登记表》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在10月15日前交收费及“小金库”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行政楼三楼318室)。
3、对自查自纠不重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 人的,或学校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检查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收费及“小金库”治理工作学校检查组工作
安排
附件二:湖南农业大学收费及“小金库”治理自查报告表
附件三:湖南农业大学经营性公房及设备租赁情况登记表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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