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效能督导工作。履行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能。承担信访处置、执纪审查、监督检查、执纪审理、巡察督查等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控告申诉;
2.负责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处置;
3.负责执纪审查和监督调查;
4.负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5.负责案件审理;
6.受理对处分不服者的申诉;
7.负责学校决定决议和重点工作落实的督查;
8.负责效能督导工作;
9.协助学校党委开展校内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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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纪委办公室、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党委督查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