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5日在潜江开庭,对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夏季至2005年上半年,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次收受陈林生、李继文、汪发财、卢刚、刘小蔚等5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为上述行贿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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