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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罗耀星受贿1100余万元受审
加入时间:2006/08/17 03:01:38    点击:

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利用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疫苗采购、推广及审核货款回笼和支付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多次收受疫苗经销商给予的贿赂款。8月2日,罗耀星在广州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审理。

罗耀星今年39岁,广东梅州兴宁人。2001年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先后担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全面负责免疫规划工作,包括免疫针的检测和管理、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检测和处理,以及相关科研培训。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耀星任职期间,在向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采购疫苗的过程中,伙同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共42次收受贿赂,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62万元,其中罗耀星分得707万元。此外,罗耀星还单独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11.5万元。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本案是发生在医疗机构的经济受贿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罗耀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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