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身份不符的言论。
2.干扰、阻挠、破坏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或者在贯彻执行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或煽动、组织、参与越级访、集体访或者聚众闹事,制造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稳定。
4.在社区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或者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黑恶势力、霸痞分子等干扰、操纵选举,或者破坏选举秩序。
5.拉帮结派、争权夺利,搞团团伙伙,制造矛盾、破坏团结。
6.不按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规定的流程开展工作。
7.有其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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