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政之本重在勤
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公仆是什么?就是公众的仆人。为人民服务是公仆的立身之本,人民公仆就是要为人民群众多干事,光拿薪水不干事的仆人谁要?所以说领导干部为政之本重在勤。
勤政,就是要勤大事。发展是第一要务,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领导发展建设是领导干部肩负的头等大事。《决定》强调要“使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领导干部要有事业心,要心无旁骛,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官一任,总要有所建树,干成几件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大事。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决不能守摊子啃老本,无所用心,得过且过。
勤政,就是要勤实事。《决定》强调要“把求真务实贯彻到治党治国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做到真抓实干”,勤政,就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所谓职权职责,有职才有权,有职就有责,领导干部在其职就要尽其责,恪尽职守,不能重权轻责。当领导首先要脚踏实地做好、管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种好“责任田”。对本职工作要兢兢业业,履行职责要如履薄冰,千万不能粗心大意,玩忽职守。一个干部再有能力,再有本事,如果作风不实,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下力,迟早会出事,受到责任追究。
勤政,就是要勤难事。干工作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困难,领导干部就是要迎难而上,担子拣重的挑,吃苦在前。如果看见困难躲着走,遇到矛盾绕着走,老百姓还能指靠谁呢?《决定》强调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要注重考察干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表现”。领导干部就是要敢于到最困难的地方、最穷的地方去工作,敢于到矛盾集中、环境复杂的地方去磨炼自己。
勤政,就是要勤好事。什么是好事?就是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善事,就是《决定》所讲的“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封建社会都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说,郑板桥尚且写下对民间疾苦“一枝一叶总关情”的诗句,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当然要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要热爱人民,关心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生老病死,趁自己在位子上多为群众做点好事善事。
二、为政之德重在廉
人民公仆要常修为政之德。道德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社会、行业、家庭、公民都要有德,当官从政更不能缺德。一个德行低劣的仆人谁能放心雇用?因此,《决定》重申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强调“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并且把“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作为干部道德评价的重点之一。为政之德体现在许多方面,但主要是一个“廉”字,因为历朝历代,老百姓最痛恨的就是贪官。修为政之德重在修廉。
修廉就是要知廉耻。有无廉耻之心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标志之一,常言道“人无廉耻,百事可为”,一个鲜廉寡耻的人是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的。领导干部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常以清廉为荣,常思贪腐之耻,在非份之利面前要知耻而止,知耻而拒,光明磊落,清清白白,决不做那些见不得人的龌龊之事。
修廉就是要守法纪。国家的法律,党的纪律,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准绳。任何贪腐行为都是法纪所不容的。从政为官,不论地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必须遵纪守法。遵纪守法的前提是知法知纪,因此对反贪治腐的法纪条规,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习,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所作所为。要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做事用权要十分谨慎,对待诱惑要高度警惕,决不越雷池半步。
修廉就是要树正气。“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是一条具有深刻哲理的古训。一个官员的腐败堕落,往往是从作风変差开始的。许多领导干部为官之后忘乎所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作风出了问题,对形形色色的腐蚀渐渐失去了免疫力,最终在糖衣炮弹面前倒下了。因此,领导干部尤其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讲品性、重操守,作风正派、情趣健康,保持良好作风和一身正气。唯如此,才能洁身自好,拒腐防变。
修廉就是要明得失。眼看着腐败分子一个个倒下,领导干部要引为前车之鉴,经常算一算清廉与腐败的得失帐。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告诫文武百官要老老实实当官,就像守着一口井那样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井水虽然不满,但天天可用。领导干部如果不满自己井水太少,让别人甚至要别人往自己井里加水,结果反会得不偿失。腐败分子得到的是金钱财物,但失去的是心里的安逸与坦然,惶惶不可终日。东窗事发之后,不仅非法所得要吐出来,而且还要失去千金难买的名节声誉、人格尊严、幸福和自由。搞腐败的“成本”其实不低,面对诱惑,我们千万不可利令智昏,见利忘义。
(作者:吴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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