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草案)》,号召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湖南农业大学章程》。
《湖南农业大学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制度,是依法治校、实施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全校每一个教职工在工作中都应以学校章程为根本准则,切实维护学校章程尊严、认真履行学校章程赋予的职责。
《湖南农业大学章程》第二十五条指出:中国共产党湖南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这一条款详细阐明了中国共产党湖南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定位,隶属关系、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党的中央和地方基层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明确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我校结合实际,在机构设置时明确校纪委和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执纪查处的作用: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情况,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
2.协助党委、行政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组织协调,搞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的分解、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3.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调查研究、分析党风、党纪状况,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维护党纪、端正党风的规定和制度。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的规定和决定,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案件,提出行政处理或处分建议。
5.受理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及党外人士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做好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和大型维修项目招投标、招生录取、职称评定、干部聘任、财务管理、校务、院务公开等进行监督和监察,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检查指导各总支(分党委)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
8.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完成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多年来,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实施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纠风“六位一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得到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和师生员工的认可。先后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了全省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奖”和“执法监察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湖南农业大学章程》的颁布实施,从学校根本制度的层面确立了学校纪委监察工作的地位、性质与职责,纪委监察处全体职工将以学习贯彻《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为契机, 2012年在学校“制度建设年”里,更加规范地履行学校章程赋予的职责,以学校章程为依据,认真清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好这些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着力推进学校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创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校建成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湖南农业大学纪委 刘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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