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本处工作作风,规范办事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学校办事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办事依据公开。及时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依据。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已有明确规定的,立即予以答复;没有明确规定的,经请示上级主管领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办事程序公开。公开本处负责工作的办事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处理结果。
三、工作制度公开。公开本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四、明确公开方式。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公文、办公系统、校务公开栏、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公开。
五、严格责任追究。监察处处长为本处办事公开第一责任人,对办事公开工作负总责。本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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